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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龙激光:德龙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7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因此,我们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
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的简历
等相关资料,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要求。公司本次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潘文军                 徐朝华                  蒋 力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