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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龙激光:德龙激光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6-07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德龙激光”)的独立董
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
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1年度
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文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8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90年7月
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
国人民大学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中国
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
学教育基金会监事。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朝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2年7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2年7月至
2002年12月,任湖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3年3月至2003年7月,清华大
学法学院律师巨匠培训学员;2003年9月至2003年12月,上海外贸大学法学院律
师巨匠培训学员;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北京和君创业咨询研究有限公司
助理咨询师;2006年1月至2009年4月,历任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师、高级
咨询师、事业部合伙人;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2月至2016年9月,历任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高
级合伙人、资深合伙人;2016年9月至今,任和恒(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蒋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2002年6月,毕业于中央
党校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69年9月至1976年12月,担任黑龙江生产
建设兵团二师十七团兵团农工;1977年1月至1978年12月,担任华北油田-第五勘
探指挥部干部;1978年12月至1979年12月,担任华北油田总部团委正科级干事;
1980年1月至1989年12月,担任国营北京电子管厂(七七四、京东方)科长;1990
年1月至1991年12月,担任电子工业部-中国电子报社处长;1991年1月至1992年
12月,担任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资金财务部处长;1993年1月至2013年10月,
历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处长、审计部主任、经营计划部、经
营管理部、战略发展部任副主任、国投研究中心主任等职;2020年11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参加董事   委托参加董事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潘文军           6              6                0          0              3

 徐朝华           6              6                0          0              3

 蒋    力         6              6                0          0              3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
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建议,并谨慎、
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我们认为,2021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独
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我们对2021年度公
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
获得通过。
    (三) 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
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
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
我们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我们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全面支持。
    (四) 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
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
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召开现场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时,开通了视频会议接入方式,让我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
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
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总经理ZHAO YUXING先
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袁凌女士、副总经理狄建科先生、副总经理吴忠刚先
生、财务总监李苏玉女士等高级管理人员。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
定程序,所聘任高管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可以胜任所聘任
的工作。
    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各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能够
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
行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独立董事的要
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文军                      徐朝华                        蒋力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