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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龙激光:德龙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一致。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相关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
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上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蒋   力                朱巧明                  李诗鸿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