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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龙激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德龙激光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 号),公司获准以首次
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 30.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85.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03.15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81.9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
华验字[2022]00019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16,438.80             16,438.80
         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
  2                                                       8,646.19              8,646.19
         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17.40              5,917.40
  4      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212.30              2,212.30
  5      补充流动资金                                    11,785.31             11,785.31
                        合计                             45,000.00             45,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
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安排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
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61,324,425.21 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入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
  1                                 164,388,000.00       24,367,880.51     24,367,880.51
         充建设项目
         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
  2                                  86,461,900.00       24,555,690.83     24,555,690.83
         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174,000.00       11,390,519.73     11,390,519.73
  4      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2,123,000.00        1,010,334.14      1,010,334.14
  5      补充流动资金               117,853,100.00                    /                  /
              合计                  450,000,000.00       61,324,425.21     61,324,425.21

      (二)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各项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66,031,488.02 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056,256.08 元,公司
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审计及验资费用                           1,900,000.00           1,900,000.00
律师费用                                   990,566.04             990,566.04
保荐承销费用                             1,886,792.45           1,886,792.4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78,897.59             278,897.59
               合计                      5,056,256.08           5,056,256.08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总额为 66,380,681.29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州
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 号)。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金额为 66,380,681.29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相
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相关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
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2]000254 号)认为,德龙激光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龙激光公司
截止 2022 年 7 月 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情况。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周云帆                   仇浩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