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德龙激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准则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
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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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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