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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益电子:生益电子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公告2021-03-15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3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益电子”)于2021年3月12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66,240,880.00元。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募集资金
款总计1,993,048,998.58元(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66,240,880.00元扣
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73,191,881.42元后的款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
人民币18,110,077.48元尚未扣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
21000250047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调整的原因及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
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消防、人防、工业用地限高等方面的设计,修订
新的建筑设计方案。
       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与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由左右贴邻设计调整为分离设计。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
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建筑面积由191,432㎡调整为167,162.9㎡,
费用减少5,984.29万元;取消原设计方案中地下1层地下室建设项目,减少项目预
算1,451.8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由25,594㎡调整至36,446.76㎡,费
用增加1,538.04万元;地下室由地下1层调整为2层,面积由4,270㎡调整为
15,876.15㎡,费用增加5,900.13万元。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如下:

                                        原投资总额        新方案投资总额    差异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东城工厂(四期)5G 应用领
       1    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         207,215.04          199,778.95     -7,436.09
            建升级项目
            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
       2                                   127,927.12          127,927.12              -
            电路板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948.54           28,386.71     7,438.17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0           40,000.00              -
                合 计                      396,090.70          396,092.78         2.08

       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投资总额由
207,215.04万元调整为199,778.95万元,减少7,436.09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投资总额由20,948.54万元调整为28,386.71万元,增加7,438.17万元。本次所有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396,090.70万元调整为396,092.78万元,增加2.08万元。

       (二)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调
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原方案投资金额         新方案投资金额      差异金额
 一 建设投资                            196,512.02             189,075.93      -7,436.09
 1     建筑工程费                        67,002.00              59,565.91      -7,436.09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20,152.30             120,152.30                  -
 3     基本预备费                         9,357.72               9,357.72                  -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0,703.02              10,703.02                  -
 三 项目总投资                          207,215.04             199,778.95      -7,436.09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原方案投资金额      新方案投资金额      差异金额
 一 工程建设                           4,754.89           12,193.06       7,438.17
 二 研发设备                          12,396.10           12,396.10
 三 项目实施费用                       2,800.00            2,800.00                -
 四 基本预备费                           997.55              997.55                -
 五 项目总投资                        20,948.54           28,386.71       7,438.17


       四、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
扩建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优化调整,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
途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在消防、人防、工业土地限高等方面的设
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投资
结构和投资总额是合理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
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
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
资总额。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是公司为了进
一步优化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经重新评估项目基建需求而提出的,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
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
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
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
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
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
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调整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
结构及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