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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益电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之核查意见2021-12-1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生益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生益电子拟通
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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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申请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
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
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
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三)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
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

    (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
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
资金直接支付。

    (六)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
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
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
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

                                  2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
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
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
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
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
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
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

                                  3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
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之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辉                       姚根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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