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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益电子: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3-12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

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优化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

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

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二、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
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
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
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2.4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林、陈文洁、唐艳玲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