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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益电子:生益电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25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
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汪林,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2011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和宇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
任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岭南学
院教授、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迪柯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陈文洁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会计;2013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东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注
册会计师协会监事长、东莞仲裁委员会委员。

    唐艳玲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电化学高级工程师。1987 年 9 月至 1989 年 12 月任天津市化学试剂中专教师;
198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0 月,历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主管、技
术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中国电子电
路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
有限公司顾问;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南京协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顾
问;2016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制造与封装技术分会印
制电路专委会顾问;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
会顾问、威海光子信息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专家顾问、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在我们的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会
议。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委托出    缺席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数

  汪林      11        11      0        0        0         否          0

 陈文洁     11        11      0        0        0         否          1

 唐艳玲     11        0       11       0        0         否          1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7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
们按时出席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
召开前,我们仔细审阅议案,详细询问各议案的背景并收集相关资料。在会议召
开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在充
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以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审
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我们对公司 2021 年董事会的所
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
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我们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
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三)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
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们的意见。公司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和大力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我们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
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2 亿元担保的议案》,经
过审慎分析,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审核,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
资总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有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议案,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
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
布了 2020 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并自愿性披露了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
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以总股本 831,821,175 股为基数,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合计
分配现金股利 274,500,987.75 元(含税)。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股东的
根本利益。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
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
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稳步推进内部控制
建设。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相关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自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会议资料送达及时,会议议案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的结果有效。我们认为,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
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利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林     陈文洁   唐艳玲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