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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益电子:生益电子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3-03-11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7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电子”)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生
益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资本”)与
宁波君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度基金”)组建合资公司担任基
金普通合伙人,即东莞生益君度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起设立总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 5.05 亿元的“电子信息新材料基金”,基金名称是生益君度科技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会议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认缴出资 0.45 亿元。东莞生益君度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认缴出资 0.05
亿元,生益科技拟认缴出资 1.50 亿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瑞新材”)拟认缴出资 0.50 亿元,自然人李福南拟认缴出资 0.30 亿元,
另有意向方共拟认缴出资不超过 2.25 亿元。上述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进展情况
    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已注册设立,产业基金最终认缴出资总金额是 4.16
亿元,公司认缴出资 0.45 亿元,认缴出资比例由 8.91%(以设立总规模为 5.05
亿元进行测算)调整为 10.8173%。其他意向方亦已确定,分别是东莞市邦谦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正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南方传媒投资有限
公司、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宁波君度知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
合伙),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君度知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君度知诺”)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创投基金,其基金管
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君度基金,君度知诺的其中一个有限合伙人徐沛亦为东
莞君度生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其余的
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与相关方正式签署《东莞君度生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了东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产业基金普通合伙人由生益资本与君度基金组建合资公司担任,生益资
本及君度基金持股比例均为 50%,由君度基金担任合资公司的普通合伙人,基本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东莞生益君度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 5 号 1 栋 1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君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柳菁华
    成立日期:2022 年 5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生益君度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新设立未满一个会计年度,尚无财
务信息披露。
    2、生益资本与君度基金签署的《东莞生益君度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有限合伙人: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宁波君度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合伙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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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
    (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
下条件,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宁波君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事务,其
中法人合伙人宁波君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柳菁华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5)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
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
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
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
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6)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
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
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
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基本情况,详见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
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2)。
    2、有限合伙人东莞市邦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市邦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2-03-08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旧锡边荔园南路 2 号蓝郡紫云龙庭 6 栋
20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市奕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3
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东莞市奕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注册设立,未有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022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20,016,974.05 元,负债总额 0 元,净资产
20,016,974.05 元,2022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16,974.05 元,资
产负债率 0%(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注: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2),有限合伙人李福南认缴出资 0.30
亿元,根据《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 号)
的规定,出资人需为法人主体,因此,调整为由李福南的关联方,东莞市邦谦股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0.30 亿元。
    3、有限合伙人珠海市正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市正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4-12-23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香洲翠景路 223 号 7 层 H 区
    法定代表人:龙新文
    注册资本:915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珠海市香洲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末,资产总额 674,620,198.32 元,负债总额 22,376,778.63 元,净
资 产 652,243,419.69 元 , 2021 年 , 营 业 收 入 1,886,276.27 元 , 净 利 润


                                                                            4
1,990,664.19 元,资产负债率 3.32%(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26,425,862.67 元,负债总额 25,049,912.55
元,净资产 901,375,950.12 元,2022 年,营业收入 2,505,304.93 元,净利润-
690,681.76 元,资产负债率 2.70%(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有限合伙人广东南方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南方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6-09-01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 788 号自编 14 栋之 120 房
    法定代表人:马强
    注册资本:6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末,资产总额 636,635,868.87 元,负债总额 109,496,663.49 元,
净资产 527,139,205.38 元,2021 年,营业收入 1,739,784.19 元,净利润
21,013,281.17 元,资产负债率 17.20%(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616,505,314.37 元,负债总额 102,966,609.63
元,净资产 513,538,704.74 元,2022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678,591.02 元,
净利润-13,600,500.64 元,资产负债率 16.70%(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5、有限合伙人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04-28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 6 号 3 栋 502 室
    法定代表人:夏楚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5
    主营业务: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债权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末,资产总额 1,078,071,362.49 元,负债总额 3,875,764.90 元,
净资产 1,074,195,597.59 元,2021 年,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9,610,431.76
元,资产负债率 0.36%(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085,616,234.82 元,负债总额 3,554,007.10
元,净资产 1,082,062,227.72 元,2022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7,866,630.13 元,资产负债率 0.33%(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有限合伙人宁波君度知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君度知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08-18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G0730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君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
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宁波君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君度知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专为投资本基金而设立的项
目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暂未有财务数据。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东莞君度生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目的


                                                                          6
    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投资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
“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等相关领域的、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
股权,以实现资本增值,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2、合伙期限和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交割的日期(“交割日”)为合伙企业设立后,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
企业的实缴款进入基金财产账户或基金托管账户之日。合伙企业首次交割的日期
(“首次交割日”)为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首轮实缴款进入基金财产账户或
基金托管账户之日。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为 7 年,其中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的前 4(肆)年为合
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 3(叁)年为“退出期”。为本合伙企业的
利益,经包括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母基金”)在内
的持有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50%以上(不含本数)的合伙人同意,可延长合伙企
业存续期。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存续期最长不得超过十(10)
年。
       3、管理费
    作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的对价,管理费由本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企
业应当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除非经管理人同意减免,年度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
计算:
    (1)投资期内每 12 个月的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金
额(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2%(以计费期间合伙企
业的每日加权平均实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作为计费基数,1 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摊;
    (2)退出期内每 12 个月的管理费为:尚未完全退出项目对应的实际投资本
金×1.5%(以计费期间每日加权平均尚未完全退出项目对应的实际投资本金作为
计费基数);
    (3)延长期(如有)、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出资方式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5、出资缴付


                                                                         7
    全体合伙人应分两期向本合伙企业缴付认缴出资。首期实缴出资为其认缴出
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50%);第二期实缴出资为其认缴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50%)。第二期实缴出资缴付时间根据本合伙企业投资进度调整确定,即:当本
合伙企业已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金额已达到本合伙企业第一期累计实缴资
金的 70%时,由管理人发出第二期实缴出资的缴款通知,各合伙人根据缴款通知
约定时间按期足额实缴出资。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全部认缴出资额应在本协议规定
的投资期内缴清,投资期及投资延长期过后,如有剩余未缴付出资,原则上不再
缴付;就不再缴付的出资,各合伙人同意采取减少认缴出资的方式给予处理。
    6、出资违约
    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额的合伙人为出资违约合伙人
(“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出资违约合伙人,管理人可以决定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要求该出资
违约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缩减其认缴出资、出资违约金、赔偿金、保留分配额、
退伙等。
    7、普通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在此一致同意委任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以下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后,改变合伙企
业的期限;
    (2)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作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取
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
资性资产等;
    (3)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
    (4)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
或适合的一切行动;
    (5)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
付款凭证;


                                                                       8
    (6)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或合伙企业费用决定合理的预留;
    (8)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
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9)采取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
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0)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1)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而无
需任何合伙人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以及
    (12)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符合适用法律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应当基于诚信及公平原则为合伙企业谋
求利益最大化。如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本协议,致使合伙企业受
到重大经济损失,普通合伙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委托管理
    本合伙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委托宁波君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
为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为本合伙企业提供基金管理服务、投资项目管理和
行政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开发投资项目、对投资标的实施调查、分析、设
计交易结构、进行谈判,募集资金、备案,对被投项目进行投后管理、信息披露、
项目退出、基金分配等。
    作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基金管理服务的对价,管理人根据本协议收取管理费。
    9、投资范围及运作方式
    本合伙企业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投资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
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等相关领域的、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
企业股权,并预期通过前述被投企业 IPO 退出、转让退出、并购退出等方式实现
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投资于:“以生益科技、生益电子、联瑞
新材等合伙人中上市公司业务为核心的电子基材、信息技术产业链上下游”、“新


                                                                           9
材料行业,重点布局 5G 通信材料和半导体材料,适当延伸覆盖新能源材料和航
天材料等”、“配合国家发展高端制造、半导体和新材料的产业引导政策,挖掘有
发展潜质的项目”等相关领域的、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股权。本合伙企业
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产品,但不得
投资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合伙企业原则上安排不少于 30%的资金投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的项目。
    本合伙企业投资于东莞市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总和应不少于东莞市母基金
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 2 倍。如果合伙企业初始投资是东莞市外的项目,在基
金存续期内通过招商引资落户东莞市的,视同投资于东莞市项目,以《东莞市产
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不时修订为准。
    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和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珠海市香洲
区内企业的资金,合计不低于合伙企业中珠海市正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的
1 倍。
    本合伙企业为综合性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后的一年内,可以根据《私
募基金投资备案须知(2019 年 12 月 23 日)》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新增投资者或
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但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
1.5 倍,总规模不超 6.24 亿元人民币。
    本合伙企业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合伙企业总规模的 20%。
    10、核心投资人员
    本合伙企业的核心成员包含徐沛、刘述峰、柳菁华,其中:核心投资人员是
徐沛、刘述峰。管理人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徐沛、柳菁华,为维持合伙
企业的经营管理稳定,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核心投资人员应将必要的精力和时
间投入于合伙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
要变更核心投资人员,但应在核心投资人员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十(10)个工作
日内及时通知全体有限合伙人。核心成员或管理人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
发生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表决通过。
    11、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的投资和运营将受到以下限制:
    (1)合伙企业不得直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挂牌交易的股票;但为免疑义,


                                                                       10
合伙企业从事下列交易行为不受限制:因被投资企业上市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或从
其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证券交易;
    (2)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投资;
    (3)合伙企业不得循环投资;
    (4)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保险、期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5)合伙企业不得向他方提供赞助和捐赠;
    (6)合伙企业不得进行借(存)贷、担保、抵押、明股实债、委托贷款等
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如本合伙企业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
业提供 1 年期限内借款、担保除外,本项所述借款或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
资退出日,且借款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合伙企业实缴金额的 20%;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合伙企业不得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
股权或收(受)益权;
    (8)合伙企业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9)合伙企业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10)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12、投资决策及风险防范
    管理人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本合伙企业的
投资决策。
    投委会作为基金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负责基
金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制定及基金投资业务的决策等。投委会由 5 名委员组
成,每名委员持有 1 票表决权,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投委会
所议事项需经全体委员中的 4 名或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宁波君度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有权委派 2 名投委委员、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委派 1 名投委
委员,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母基金均有权委派 1 名投委会委员,就
基金投资运作事宜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偏离政策导向的投资运作决策拥有
一票否决权。


                                                                      11
     管理人将根据投委会作出的投资决策决议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
他约定、承诺并完成项目投资和退出。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事宜。管理人已制定了包括内部控制制度、防控内幕交
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制度,尽最大努力防范投资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设观察员 2 名,由广东南方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正
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提名 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任期与合伙企业存续
期相同。观察员有权列席投委会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同时有权查阅投资项目
的相关资料,包括商业计划书、财务数据、尽调报告、会议决议等,亦有权对拟
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合规性评估。其中,珠海市
正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合伙协议的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合伙企业留存可对外
投资现金≥珠海市正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已返投金额。一般情况下,
珠海市正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享有投委会会议的表决权,但是对投资珠海市香
洲区内不符合产业导向和基金管理人未按约定完成返投要求且继续对外投资的
行为,享有一票否决权。
     13、投后管理
     基金管理人及本合伙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投后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该等制度
执行;此外,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配置投后管理人员。管理人及本合伙企业可以
协助被投资企业完成财务规范、完善公司治理、及时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
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14、退出机制
     投资项目的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伙企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及
     (2)本合伙企业可以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及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减资后,本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
分配。
     15、可分配收入
     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可分配收入”)指存续期间下列收入在扣除需支


                                                                       12
付的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
发生而进行合理的预留)后可分配的部分:
    (1)处置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或其他权
益)获得的收入(“项目处置收入”);
    (2)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投资
运营收入”);
    (3)进行临时投资而获得的现金收入(“临时投资收入”);
    (4)基金管理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
实缴出资额(“未使用出资额”);
    (5)违约金收入及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其他现金收入”)。
    除按本协议约定进行临时投资外,本合伙企业不可使用可分配收入进行循环
投资或再投资。
    16、可分配收入的分配顺序及分配原则
    返还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向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实缴出资比
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一合伙人根据本条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
至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有限合伙人的门槛回报:前项分配完成后仍有余额的,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向
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就前述条款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年化单利
百分之八(8%)的年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回报(“门槛回报”)(一年按 365 天
计算,门槛收益计算期间自每期付款通知所载付款日起至实际分配日止);
    普通合伙人的追赶收益:前项分配完成后仍有余额的,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直至普通合伙人分配取得的金额达到截至本次分配时全体有限合伙人于前述条
款项下累计获得的门槛回报总额的 25%;
    超额收益分配:前项分配完成后仍有余额的,则其中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剩余 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特别地,在东莞母基金实际取得的收益金额累计超过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
出资金额的前提下,东莞母基金有权决定将其所分得的来源于东莞项目的净收益
的 50%及来源于非东莞项目的净收益的 20%让渡给本合伙企业。珠海市正菱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并收回投资成本和扣除各项费用后,年化收


                                                                       13
益率超过 8%的部分,原则上将 20%超额收益奖励给管理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
束,剩余 80%超额收益根据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珠海市香洲
区项目的金额让渡给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其他出资人。若有奖励让渡的,具体
执行规则为:本合伙企业投资香洲区项目的资金总额为珠海市正菱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参股出资额的 1 倍(不含)至 1.5 倍,可奖励剩余 80%超额收益部分的 40%;
1.5 倍(含)至 2 倍,可奖励剩余 80%超额收益部分的 60%;2 倍(含)至 2.5 倍,
可奖励剩余 80%超额收益部分的 80%;2.5 倍(含)以上可奖励全部剩余 80%超额
收益。其中,珠海市香洲区项目指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香洲区的企业。
    届时,如上收益(东莞母基金让渡部分和珠海市正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奖励
让渡部分)的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 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除东莞母
基金、珠海市正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全体合伙人。收益让渡分配则以基金
清算完成为时间节点,以基金清算时所有投资项目盈亏平衡后的综合收益为依据
判断让渡金额,最终以东莞母基金、珠海市正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根据上述
原则书面确定的金额为准。
    本条以《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基
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不时修订为准。
       17、托管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托管机构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
行,托管相关的具体安排按照合伙企业及/或普通合伙人与托管机构之间签订的
托管协议执行。
       18、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不应讨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或其他与合伙事务执行有关的
事项,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
制。
    下列事项需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后方可实施:
    (1)本协议内容的修订,但本协议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独立决定
的事项除外;
    (2)根据本协议第 4.1.2 条批准更换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
(或共同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共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议案;


                                                                          14
    (3)依据本协议第 11.3.1 条批准普通合伙人向其非关联方转让其持有的任
何合伙权益;
    (4)有限合伙的解散;
    (5)清算时清算人的选任;
    (6)按本协议第 4.10.2 条约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或更换;
    (7)按本协议第 4.10.3 条约定同意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8)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的变更;
    (9)依据本协议第 8.3.1 条审议非现金方式分配合伙企业财产;
    (10)依据本协议第 11. 1.1 条审议现有有限合伙人的增资或新的有限合伙
人的入伙条件;
    (11)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管理人的主要股东或普通合伙人发
生实质性变化、锁定的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发生变
化等);
    (12)其他本协议中约定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定期会议及临时
会议。
    合伙人会议决议应由合计持有合伙企业实收出资总额二分之一(1/2)以上
(含本数)的合伙人同意方可作出,但合伙人会议对本协议上述(1)、(2)、(4)、
(6)、(9)、(10)、(11)项作出的决议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但是,
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对前述决议所涉事项的有效性情形另有约定或规定的,应当从
其约定或规定。
    1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有效性、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
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仲裁解决,仲裁语言
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20、协议生效、终止及效力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日”),自合伙企业期


                                                                            15
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法律约束力均及于该方之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
如该方存在信托或代持的情形,本协议之约束力也应及于该方之受托人或实际权
益持有人等。
       21、合伙人名录
                                         认缴出资额                 责任承担
  序号         普通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方式
          东莞生益君度产业投资企业(有
   1                                              500     1.2019%   无限责任
          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                 责任承担
  序号    有限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方式

   2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36.0579%   有限责任

   3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500    10.8173%   有限责任

   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2.0192%   有限责任

          东莞市邦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
   5                                             3000     7.2115%   有限责任
          合伙)
   6      珠海市正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     7.2115%   有限责任

   7      广东南方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4038%   有限责任

   8      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8320    20.0000%   有限责任

          宁波君度知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9                                             1280     3.0769%   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
                   合计                         41600   100.0000%

       (四)本产业基金工商登记情况
    名称:东莞君度生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BFHLK44
    主要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 5 号 1 栋 1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生益君度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徐
沛)
    成立日期:2023 年 3 月 9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

                                                                           16
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五)首期款支付计划
    本次基金将托管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募集账户也将同步开设,
届时各合伙人将支付基金的首期投资款项(即:认缴出资额的 50%),各合伙人首
期款项支付完毕后,基金将递交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各合伙人首次
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首期出资金   责任承担
  序号           普通合伙人姓名/名称            额(万
                                                           额(万元)     方式
                                                  元)
   1     东莞生益君度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00          250   无限责任
                                                认缴出资
                                                           首期出资金   责任承担
  序号           有限合伙人姓名/名称            额(万
                                                           额(万元)     方式
                                                  元)
   2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7500   有限责任
   3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500         2250   有限责任
   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500   有限责任
   5     东莞市邦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000         1500   有限责任
   6     珠海市正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         1500   有限责任
   7     广东南方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1000          500   有限责任
   8     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8320         4160   有限责任
         宁波君度知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9                                                1280          640   有限责任
         合伙)
                     合计                          41600        20800



    三、可能面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产业基金尚需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
案等手续,具体备案和开始投资运作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产业基金后续
能否按预期募集成功存在不确定性;产业基金未来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
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
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生益电子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
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 0.45 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登记备案及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1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