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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益电子:生益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3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一、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
等内容。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
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执行
本解释的该项会计处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
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 2023 年年初财务
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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