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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新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3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000 万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止,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