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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新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9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Synermore 预计于本次交易完成

后持有公司超过 5%的股份,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且具备可

操作性。

    三、从长远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和

整体利益。
    四、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

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该等程序及义务的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六、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