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7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增加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
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营销渠道
网络升级建设”、“NX-2016 等 5 个项目”的实施主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达 康彩练
杨 艳 韩育明
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