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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新制药: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2022-12-0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南新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
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南新制药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 号),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2,900,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 行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87,617,700.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35,282,3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全部到位,且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73,499,381.58元(包含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039,815.73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482,440,434.15元。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余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金投资额        资金金额         额
1          创新药研发              40,960.00       40,960.00       9,802.94     31,157.06
2      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        12,010.05       12,010.05          97.50     11,912.55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0.00
 4         “NX-2016”等 5 个项目      48,555.03          32,590.73         787.73    31,803.00
 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900.00          13,900.00      13,900.00         0.00
                  合计                129,425.08         113,460.78      38,588.17    74,872.61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拟变更募投项目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由美他非尼、盐酸美氟尼酮、帕
拉米韦吸入溶液、帕拉米韦干粉吸入剂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美他非尼                                                  17,700.00
   2                      盐酸美氟尼酮                                                13,300.00
   3                    帕拉米韦吸入溶液                                               5,030.00
   4                  帕拉米韦干粉吸入剂                                               4,930.00
                          合计                                                        40,960.00

         根据“创新药研发项目”整体进度及子项目的实际进度及预计支出情况, 拟调
整子项目美他非尼、帕拉米韦吸入溶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调整金额
                                        资金投资额                                金投资额
     1            美他非尼                  17,700.00         -12,000.00                5,700.00
     2        帕拉米韦吸入溶液                5,030.00         12,000.00              17,030.00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美他非尼项目拟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额12,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他非
尼项目处于Ib/Ⅱa期临床试验阶段,拟定适应症为中晚期原发性肝癌。该项目竞品甲
磺酸仑伐替尼胶囊适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甲
磺酸仑伐替尼胶囊已于2022年7月入选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为
3.2元/颗(规格4mg),预计市场空间大幅下降。鉴于此,考虑到美他非尼项目的市场
前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抗肿瘤创新药临床研发周期长、费用高昂、成药性风险
高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调减美他非尼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帕拉米韦吸入溶液项目拟调增募集资金投资额12,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帕拉米韦吸入溶液项目处于Ⅰ/Ⅱ期临床研究阶段。本项目是公司核心产品帕拉米韦
氯化钠注射液的改良剂型,有望成为全球第一个上市的抗流感雾化吸入制剂,可以为
临床提供新的治疗方案;同时,由于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对吸入
制剂及流行性感冒适应症项目的审评审批标准不断提高,本项目需要补充开展临床试
验。因此,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调增帕拉米韦吸入溶液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作出的合理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履行
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
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