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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新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9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陈建设、冷颖、袁超龙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和了解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建设、冷颖、袁超龙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达                         康彩练




                 韩育明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