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南新制药: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0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新制药”)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南新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8 号)和《关于对杨文
逊、张世喜、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18 号)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我局对南新制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南新制药在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26 日(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销售退回 6,664.17 万元(含税),应调减
2020 年收入 5,897.50 万元,占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5.42%。上述事项应作为资产
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但南新制药未作调整。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
一款、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南新制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责令南新制药对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
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实披露经营业绩;充
分吸取教训,全面提升管理层合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你们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关于对杨文逊、张世喜、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
号)
“杨文逊、张世喜、李亮:
    2022 年,我局对南新制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南新制药在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26 日(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销售退回 6,664.17 万元(含税),应调减
2020 年收入 5,897.50 万元,占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5.42%。上述事项应作为资产
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但南新制药未作调整。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
一款、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公
司时任董事长杨文逊、总经理张世喜、财务总监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实披露经营业绩;充分吸取教训,全面提升管理层
合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你们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
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公司将严格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
题进行整改。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
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