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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4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 1 号天地邻枫创新产业

园 1 号楼 B 栋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7,706,97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7,706,9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6.602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6.60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政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7,706,478        99.9992           500    0.000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 于使 用部
         分超 募资 金永   16,581,8
1                                            99.9969   500   0.0031         0   0.0000
         久补 充流 动资         56
         金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许桓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