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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灵深瞳: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

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

进度,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1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245,205股,并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16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                 34,479.85         34,475.00
    2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                 15,526.32         15,525.00
    3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20,000.00         2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00,006.17        100,000.00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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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

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

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3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

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合作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


                                   4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运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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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悦                    邓   欣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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