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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灵深瞳: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

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刘倩、叶磊
                                                       2023 年 4 月 10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