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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yundai Motor Company(以下简称“现代汽车”)持有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992,12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Hyundai Mobis Co., Ltd.(以下简称“现代摩比斯”)
     持有公司股份 1,284,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现代汽车、现代摩比斯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239,664 股、459,952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现代汽车        5%以下股东        8,992,124         4.86% IPO 前取得:8,992,124 股
现代摩比斯      5%以下股东        1,284,590         0.69% IPO 前取得:1,284,590 股



                                          1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现代汽车              8,992,124           4.86% 现代汽车和现代摩比斯同属现
                                                              代汽车集团,且现代汽车和现代
第一组     现代摩比斯            1,284,590           0.69%
                                                              摩比斯有 1 位相同的董事
                 合计           10,276,714           5.55% —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                                       减持合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数量(股)                                 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比例                                        区间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自身经
                                                    2023/5/16~     按市场   IPO 前取
现代汽车    3,239,664            持,不超过:                                            营发展
                                                    2023/11/15      价格     得
            股           不超    3,239,664 股                                            需要
                         过:2% 竞价交易减                                               自身经
现代摩比    不超过:                                2023/5/16~     按市场   IPO 前取
                                 持,不超过:                                            营发展
斯          459,952 股                              2023/11/15      价格     得
                                 459,952 股                                              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现代汽车、现代摩比斯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对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
     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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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合伙企业已作出承诺,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
    (3)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
程序。
    (4)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3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
金安排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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