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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对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核
后,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针对董事的薪酬方案是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并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确定的,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确
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按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各项
审计业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倩、叶磊
                                                       2023 年 4 月 19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