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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转增比例: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金额较小,
且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


    一、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14,927.74元(合并报表),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372,376.81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如下:

   1. 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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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本184,980,81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73,992,3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至258,973,147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

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2022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和

自身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现将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属行业为人工智能行业中的计算机视觉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

业,行业进入壁垒高,产品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等特点,头部企业拥有深厚

的技术积累和不断进行先进技术探索的机制,公司需拥有高效的研发创新和产业应

用能力和在不同业务场景的快速商业化落地能力。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视觉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机器人技术和人机交互技术

的研发和应用,盈利来源于向客户提供面向应用场景的人工智能产品及解决方案获

得销售收入。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不断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用于研发与商

业化落地,保持产品和技术的先进性,增强市场渗透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

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5,365.35万元,同比增长20.47%,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61.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2,507.14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0,103.26万元、9,018.02万元,实现扭亏

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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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公司将坚持以技术研发为核心驱动力,继续保持大规模的研发投入,

提升市场开发能力,推动人才体系建设,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

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金额较小,且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

年度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2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

品研发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

出发,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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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涉及现金红利分派,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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