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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集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5-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英集芯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23 元,募集资金
101,76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11,026.50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739.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43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18,558.44               18,558.44

 2          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15,510.29               15,510.29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40,068.73               40,068.73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鉴于“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及“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的
实施主体珠海半导体,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 34,068.73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半导体提供免息借款用于实施“电源
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及“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公司将根据项目
建设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额度内一次或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珠海半导体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
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上述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借款将存放于董事会同意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并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
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一次或分期拨付相关资金;
授权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和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3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洪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1FURR3G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 1 号 5 栋 2 层 201 室

                            从事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测试设备的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及销售等业务。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 属于母公司主营业务类型中的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
 的关系                     的研发及销售。

 股东构成及其控制情况       英集芯持有 100.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4,306.36

       净资产(万元)                                196.34

     营业收入(万元)                              6,902.94

       净利润(万元)                               -973.00

            审计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珠海半导体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珠海半导体借款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34,068.73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珠海
半导体提供免息借款用于实施“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及“快充芯片开
发和产业化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068.73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珠海英
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与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是基于公司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安排,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鹏                         田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