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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集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2022-08-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
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1.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用于员工
在其工作地购买其自用唯一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宅基地)。

    2.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员工”指以下主体的员工:

    (1)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英集芯”或“公司”);

    (2) 公司分公司;

    (3) 公司全资子公司;

    (4)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

    3.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不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

    (二)申请条件

                                   1
    1. 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含)以上,并连续两年年终绩效考核都在 B
级及以上(或评分 80 及以上/满分 100)的核心员工;

    1.2.   以家庭为单位,在工作所在地无房产。

    1.3.   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公司购房借款;如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
成员均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只接受一方的借款申请;

    1.4.   员工及其配偶(如有)无不良征信记录(如有过连续或信用卡恶意
透资记录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需自记录消除满 5 年),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

    (三)购房借款额度及还款规定

    1. 购房借款申请额度

    1.1.   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即购房
借款未偿还余额应当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
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1.2.   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该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 1.5
倍且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具体借款额度由公司结合借款员工的服务年限、偿
还能力、薪资水平、绩效表现等因素审批确定)。

    2. 借款利率及期限

    2.1.   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息,如遇银行调整利率,公司将
按新的银行利率计息;借款计息日从借款划拔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员工购房借
款合同》约定为准。

    2.2.   借款期限:员工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即 60 个月内),在
此范围内由员工提出申请。

    2.3.   利息减免福利:自借款之日起,每年年终绩效考核在 B 及以上的员
工可享受下一年利息减免福利;若当年年终绩效考核在 B 以下,则需从下一年


                                   2
开始支付利息。

    2.4.   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员工因
购房借款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由员工自行承担,公司履行代扣代缴手续。

    3. 借款偿还

    3.1.   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协议签订约定的借款期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
息,具体还款约定由双方在《员工购房借款合同》中约定。

    3.2.   借款期限内,如员工申请提前还款,则需提前 2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
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办理还款手续。

    3.3.   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离职的,应于离职前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
且借款人还需按《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利息等费用。

    3.4.   员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死亡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
还款的,由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法律规定的适当人士协商解
决还款事宜。

    (四)申请流程

    1. 员工申请及审批

    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购房借款审批表》并依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经
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由公司
总经理进行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反馈员工最终审批结果。

    2. 放款办理

    2.1.   相关文件复核无异议后,根据财务部的借款流程办理放款。

    (五)公司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
借款并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按《员工购房借款合同》和《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借款年利率支付借款利息等:

    (1) 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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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员工获得借款后退房的或在获得借款后 3 个月内因个人原因没有成功购
房的;

    (3) 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4) 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5) 员工购房用途违反《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目的;

    (6)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处罚的;

    (7) 员工未能在《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供正式有效的
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的;

    (8) 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及《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

    上述第 1 项情形发生后,截至该员工离职时点,如该员工存在尚未清偿完毕
的借款的,该员工所借全部款项不享受公司约定的借款利率,必须按照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核定实际借款期限所应承担的借款利息等费用,该等费用须连同借
款本金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且在该员工办结离职手续前一并归还公
司。

    上述第 2-8 项情形发生后,该员工所借全部款项不享受公司约定的借款利率,
必须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核定实际借款期限所应承担的借款利息等费用,
该等费用须连同借款本金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一并归还公司。

    如果在上述第 1-8 项情形发生后,员工未能按前述约定结清本金,借款利息
等费用,公司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收取未还款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六)违规处罚及内控监督

    1. 如员工违反《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或《员工购
房借款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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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经济支持,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
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借款资金
总额不高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
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
币 1,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商品房购房借款,有
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有效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
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此次为员工提供的购房借款总额不高于 1,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该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年薪
的 1.5 倍且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员工购房借款
管理办法》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时间、材料、审核程序、核发流程
及还款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与购房借款员工签订《购房借款合同》并约
定还款额及还款期限,严格控制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5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对
公司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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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鹏                         田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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