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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集芯: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2-08-20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机制;不断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
条件,吸引、稳定人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在解决员工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
上,提供借款业务。为使该项借款业务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用于员工在其工作地购买其自用唯
     一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宅基地)。
 2   本办法“员工”指以下主体的员工:

      (1)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英集芯”或“公司”);

      (2) 公司分公司;

      (3) 公司全资子公司;

      (4)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
 3   本办法不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含)以上,并连续两年年终绩效考核都在B级及
       以上(或评分80及以上/满分100)的核心员工;

 1.2. 以家庭为单位,在工作所在地无房产。

 1.3. 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公司购房借款;如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
       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只接受一方的借款申请;

 四、购房借款额度及还款规定
 1. 购房借款申请额度
1.1. 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即购房借款未
     偿还余额应当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
     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1.2. 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该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1.5倍且不超
     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借款额度由公司结合借款员工的服务年限、偿还能
     力、薪资水平、绩效表现等因素审批确定)。
2. 借款利率及期限

2.1. 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息,如遇银行调整利率,公司将按新的
     银行利率计息;借款计息日从借款划拔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员工购房借
     款合同》约定为准。

2.2. 借款期限:员工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即 60 个月内),在此范围
     内由员工提出申请。

2.3. 利息减免福利:自借款之日起,每年年终绩效考核在B及以上的员工可享受
     下一年利息减免福利;若当年年终绩效考核在B以下,则需从下一年开始支
     付利息。

2.4. 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员工因购房借款

     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由员工自行承担,公司履行代扣代缴手续。
3. 借款偿还

3.1. 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协议签订约定的借款期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具
     体还款约定由双方在《员工购房借款合同》中约定。

3.2. 借款期限内,如员工申请提前还款,则需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
     提出申请办理还款手续。

3.3. 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离职的,应于离职前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且借
     款人还需按《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利息等费用。

3.4. 员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死亡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
     由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法律规定的适当人士协商解决还
     款事宜。



五、申请流程

1. 员工申请及审批
 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购房借款审批表》并依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经该员
 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由公司总经
 理进行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反馈员工最终审批结果。


 2. 放款办理

 2.1. 相关文件复核无异议后,根据财务部的借款流程办理放款。



 六、公司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借款
并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按《员工购房借款合同》和本办法中规定的借款年利率支付借款利
息等:

   (1) 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离职的;

   (2) 员工获得借款后退房的或在获得借款后3个月内因个人原因没有成功购房的;

   (3) 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4) 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5) 员工购房用途违反本办法的目的;

   (6)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处罚的;

   (7) 员工未能在《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供正式有效的购
         房合同或产权证的;

   (8) 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及《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

   上述第 1 项情形发生后,截至该员工离职时点,如该员工存在尚未清偿完毕的
借款的,该员工所借全部款项不享受公司约定的借款利率,必须按照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核定实际借款期限所应承担的借款利息等费用,该等费用须连同借款本金
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且在该员工办结离职手续前一并归还公司。

   上述第 2-8 项情形发生后,该员工所借全部款项不享受公司约定的借款利率,
必须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核定实际借款期限所应承担的借款利息等费用,该
等费用须连同借款本金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一并归还公司。

    如果在上述第 1-8 项情形发生后,员工未能按前述约定结清本金,借款利息
等费用,公司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收取未还款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七、违规处罚及内控监督

 1. 如员工违反本办法、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或《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的,应承担
    相应责任。



 八、附则

 1.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2.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解释工作。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