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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集芯:英集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6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
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拟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
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并同意以 9.15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2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6.664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