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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11-18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1-002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1 号),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608,698 元变
更为 131,608,698 元,股份总数由 98,608,698 股变更为 131,608,698 股。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更新,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经上海证券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年【】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1 年 7 月 20
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通股 3,300 万股,于 2021 年 10 月 26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市。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大成路 299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三路 979
号                                   号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1,608,698
                                   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1,608,698 股,均
                                   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第(三)至第(六)款       第四十一条第(三)至第(七)款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象提供的担保;                       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四)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方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五)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规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

第八十二条第四款                     第八十二条第四款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起生效。
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
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
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
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本议案需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