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1-011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更正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科微至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经事后审核发现上 传文件错误,现对《中科微至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的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如下: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1 号),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0.2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6,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748,557,661.34 元 , 其 中 , 超 募 资 金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409,128,589.34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104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 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总投资额(万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号 元) 额(万元) 1 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 29,252.17 29,252.17 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 2 25,592.58 18,028.81 项目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 3 22,593.87 22,593.87 项目 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 4 14,068.05 14,068.05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141,506.68 133,942.91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情况 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快速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南陵制造基地数 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中科微至物流装 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微至”)和“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微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江苏)有限公 司(下称“微至研发”)分别提供不超过 18,028.81 万元、22,593.87 万元的募 集资金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上述借款参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安徽微至和微 至研发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 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 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安徽微至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40223MA2NMXUR3M 码 名称 安徽中科微至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 李功燕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7 年 5 月 27 日 工业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系统软件、电子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流自 经营范围 动化设备的销售;物流信息系统开发;自有商业房屋租赁;物 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南陵县市监局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 股东情况 科技江苏股份有限 1,000.00 100.00 公司 合计 1,000.00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07,661,805.37 776,360,612.16 净资产 57,026,708.57 105,110,163.40 净利润 24,867,860.03 48,083,454.83 2、微至研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205MA20GGBW36 码 名称 中科微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江苏)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大成路 29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功燕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9 年 11 月 26 日 工业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系统软件、电子产品的研发、 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流自动化设 经营范围 备的销售;物流信息系统开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无锡市锡山区市监局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中科微至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28,086,315.00 112,109,775.48 净资产 32,984,496.29 38,441,663.43 净利润 2,217,844.78 1,457,167.14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微至、微至研发提供借款,是基于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安徽微至、微至研发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 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子公司安徽微至、微至研发进行借款的方式投入的募 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安徽微至、微至研发应按 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 的有效实施。 六、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 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微至和“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 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微至研发分别提供不超过 18,028.81 万元、22,593.87 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 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上述借款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微 至、微至研发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 需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 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微至及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 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微至研发分别提供不超过 18,028.81 万元、22,593.87 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 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上述借款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微 至、微至研发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 需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科微至就本次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 解。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