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1-010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更正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 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科微至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经事后审 核发现上传文件错误,现对《中科微至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的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如下: 中科微至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108,605,055.2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51,702.21元,共计 113,756,757.4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此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1 号),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0.2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6,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748,557,661.34 元 , 其 中 , 超 募 资 金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409,128,589.34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104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 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总投资额(万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万 项目名称 号 元) 元) 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 1 29,252.17 29,252.17 目 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 2 25,592.58 18,028.81 车间建设项目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 3 22,593.87 22,593.87 研发中心项目 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 4 14,068.05 14,068.05 基地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141,506.68 133,942.9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 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8,605,055.28 元。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中 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1351 号),具体 情况如下: 序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号 金额(元) 入金额(元) 1 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 292,521,749.00 21,719,657.73 2 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 180,288,098.00 68,719,239.00 序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号 金额(元) 入金额(元) 项目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 3 225,938,725.00 14,080,961.01 项目 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 4 140,680,500.00 4,085,197.54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0.00 合计 1,339,429,072.00 108,605,055.2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8,042,338.66元(不含增值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151,702.21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人民币5,151,702.21元(不含增值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 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1351号),具体情况如下: 不含税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序号 项目 (元) (元) 1 承销保荐费用 208,362,000.00 2,8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600,000.00 1,800,000.00 3 律师费用 4,500,000.00 300,000.00 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 4 5,580,338.66 251,702.21 续费及其他费用 合计 228,042,338.66 5,151,702.21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108,605,055.28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151,702.21 元,共计 113,756,757.49 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自 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 专字第 2101351 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科微至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综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科微至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科微至就本次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 解。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