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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1-11-24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1-012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实
际控制人李功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80.00 万股,通过无锡微至源创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至源创”)、无锡群创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群创众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36.00 万股,合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5.83%,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04 月 26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功燕先生控制的微至源创、群创众达分别持有公司
2,700.00 万股、1,980 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2%、15.04%,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04 月 26 日。
    ● 公司董事、总经理姚益先生通过群创众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杜萍女士通过群创众达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121.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公司董事赖琪女士通过微至源创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公司监事会主席杜薇女
士通过群创众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公司监
事衷健鹏先生通过群创众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1.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公司副总经理柯丽女士通过群创众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0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4%。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
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3 年 04 月 26 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1 号)核准,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0.2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976,600,000.00 元,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功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4、在本人被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
    (二)公司主要股东微至源创、群创众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本企业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姚益、杜萍、赖琪、杜薇、
衷健鹏、柯丽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
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4、在本人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


    二、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90.02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
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序   股东名   股东类   持股数    持股    持股数    持股    原股份锁定到期     现股份锁定到期
 号     称       型     量(万    比例    量(万    比例          日                 日
                         股)     (%)    股)     (%)
               实际控                                       2024 年 10 月 26   2025 年 04 月 26
 1    李功燕            1980.00   15.04   2736.00   20.79
                制人                                              日                 日
      微至源   主要股                                       2024 年 10 月 26   2025 年 04 月 26
 2                      2700.00   20.52     /           /
        创       东                                               日                 日
      群创众   主要股                                       2024 年 10 月 26   2025 年 04 月 26
 3                      1980.00   15.04     /           /
        达       东                                               日                 日
               董事、                                       2022 年 10 月 26   2023 年 04 月 26
 4     姚益               /           /   81.00     0.62
               总经理                                             日                 日
               董事、
                                                            2022 年 10 月 26   2023 年 04 月 26
 5     杜萍    副总经     /           /   121.50    0.92
                                                                  日                 日
                 理
                                                            2022 年 10 月 26   2023 年 04 月 26
 6     赖琪     董事      /           /   72.00     0.55
                                                                  日                 日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2023 年 04 月 26
 7     杜薇               /           /   18.00     0.14
                主席                                              日                 日
                                                            2022 年 10 月 26   2023 年 04 月 26
 8    衷健鹏    监事      /           /   121.50    0.92
                                                                  日                 日
               副总经                                       2022 年 10 月 26   2023 年 04 月 26
 9     柯丽               /           /   45.00     0.34
                 理                                               日                 日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
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