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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2-04-26  

                        股票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二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
                              风险提示

    一、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
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3
                               特别提示

    一、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科微至”或“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
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拟就对公司历史经营业绩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
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基于员工对于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充满信
心,故此次年度激励拟以股权奖励方式发放,使得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
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参加本次持
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10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人,
其他员工不超过 8 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公司将提取金额为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激励基金,根据标的股票的购买安排相应划入员工持
股计划资金账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不超过 508,500 股的中科微至股
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最终使用的资金总额按照标的股票的实际购买均
价予以计算。本期计划参与对象无需出资,不涉及员工自筹资金。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购买并持有标的股票。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1 份额对应于 1 股公司股票,

                                    4
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 508,500 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将以 0
元/份的对价认购每份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配情
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八、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取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上限为
508,500 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3864%,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
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
购买的股份及其他途径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
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解锁,每期锁定期为 12 个月,总锁定期为 120
个月,存续期为不超过 13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十、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
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及《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将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予以实施。公司审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5
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员工持股计划实
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6
                                                          目录

声明 ........................................................... 2
风险提示 ....................................................... 3
特别提示 ....................................................... 4
目录 ........................................................... 7
第一章 释义 .................................................... 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9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 10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 10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 10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 10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10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规模 .................. 12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 .................................................................................... 12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 12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 1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14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 14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6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7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决策程序 ...................... 1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决策程序 .................................................................................... 1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决策程序 .................................................................................... 18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和权益处置办法 .................... 19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19
    二、持有人的权益处置办法 ...................................................................................................... 19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 22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3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25




                                                              7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中科微至、本公司、公
                        指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指
持股计划                     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指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管理办法》            指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科微至普通股股票,即本次持股计划拟购买的 508,500
标的股票                指
                             股中科微至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科创板指引第 1 号》   指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科创
板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
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
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
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利益共享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骨干员工工作积极性、鼓励长期服务,形成股东、
公司与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持有人将自身行为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
标保持一致。

    (四)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科创
板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
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经董事会认定的公司其他人员。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1、最近三年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
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等情况是否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10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10 人,其
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77.88%,其他员工不超过 8 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22.12%,最终参
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
况,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
   姓名          职务           持股份额上限(份)
                                                             额的比例上限
           董事、副总经理、
  奚玉湘                              360,000                   70.80%
             董事会秘书
   邹希     董事、财务总监             36,000                   7.08%
  其他人员(不超过8人)               112,500                   22.12%
    总计(不超过10人)                508,500                  100.00%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1 份额对应于 1 股公司股票。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
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
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11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公司将提取金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激励基金,根据标的股票的购买安排相应划入员工持股计
划资金账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最终使用的资金总额按照
标的股票的实际购买均价予以计算。本期计划参与对象无需出资,不涉及员工自
筹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计量和核算,所提
取的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1 份额对应于 1 股公司股票,员工
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 508,500 份。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拟就对公司历
史经营业绩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基于员工对于
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充满信心,故此次年度激励拟以股权奖励方式发放,使
得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
对象将以 0 元/份的对价认购每份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配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
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拟直接或间接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
式以不高于 88 元/股价格购买并持有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上限为 508,500 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3864%,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
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12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其他途径获得的股份。若公司股票
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13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13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
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者非交易过户至员工个人
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十期解锁,每期锁定期 12 个月,总
锁定期 120 个月。

    (二)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员工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
组织实施,具体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予以规定,并依照持有人的考核
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档,届时根据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确定持有人的实际可解锁的股
份数量。

  个人层面解锁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80%        60%          0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层


                                    14
面解锁比例。如参与对象个人绩效未达到考核期目标值的,由管理委员会对参与
对象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以 0 元进行收回,对应批次的标的股票在
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三)锁定期满后的股票交易安排

    每期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卖出本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的已解锁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或者将对应的标的股票在缴纳相关
税费后(如有)非交易过户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名下。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前述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5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
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
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
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公司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16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17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决策程序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全部出售
或者非交易过户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名下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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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和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的权益处置办法

    (一)权益变动情形及处理规定

    1、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内的职务变动,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非负面离职

    持有人经与公司协商一致而辞职、劳动合同到期后与公司不再续签合同,以
及其他非因违法违规被公司开除、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或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侵害
公司利益和不属于下款 2 中所列示的终止劳动关系的负面情形。但是,持有人离
职之日起所持有的未解锁权益须由公司无偿收回。

    (3)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
变更。

    (4)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死亡


                                   19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已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相关权益由其
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但
持有人死亡之日起仍持有的未解锁权益须由公司无偿收回。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持有人不再具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其持有
的未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须由公司无偿收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同时向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

    (1)持有人发生擅自离职、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及其他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侵害公司利益的负面离职情形;

    (2)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
誉的;

    (4)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持有人权益转让的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或
《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得擅自
退出、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转
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持有人权益分配的规定

    1、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权益进行分配。

    2、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
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对应股票相同。

    3、锁定期满、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各期解锁并
于存续期内择机售出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20
可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相应收益的分配。

   4、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
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四)其他未说明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
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21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
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
有的份额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
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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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审议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管理办法》
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
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
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
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在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
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23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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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
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
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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