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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微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1-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科
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中科微至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微
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45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300.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9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6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4,855.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全部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104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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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                           29,252.17             29,252.17
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25,592.58             18,028.81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22,593.87             22,593.87
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14,068.05             14,068.0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141,506.68            133,942.91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
高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拟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超募
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将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
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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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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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
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
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
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
保资金安全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
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
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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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
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
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资金
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
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所投资产
品不得质押。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超募资金及部

                                   5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
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
收益,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科微至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
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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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康昊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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