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科微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11-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科
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中科微至募投项目拟增加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微
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45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300.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9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6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4,855.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全部到账,并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104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4,855.77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

                                    1
为人民币 140,912.86 万元。根据《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                                     29,252.17             29,252.17
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25,592.58             18,028.81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22,593.87             22,593.87
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14,068.05             14,068.0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141,506.68            133,942.91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拟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广
东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微至”)、中科微至自动化
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至成都”)、和 WAYZIM 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微至新加坡”)为“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新增成都、马来西亚吉隆坡、美国佐治亚州、德国埃施波恩、匈牙
利布达佩斯、墨西哥合众国墨西哥城为“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的实
施地点,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未
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
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前                           增加后
                                                     中科微至、广东微至、微至成都、微
                实施主体           中科微至
                                                                 至新加坡
                              无锡、广州、沈阳、     无锡、广州、沈阳、莫斯科、杜塞尔
市场销售及产
                              莫斯科、杜塞尔多       多夫、曼谷、马尼拉、雅加达、首尔、
品服务基地建
                              夫、曼谷、马尼拉、     河内、新加坡、新德里、墨尔本、成
    设项目      实施地点
                              雅加达、首尔、河内、   都、马来西亚吉隆坡、美国佐治亚州、
                              新加坡、新德里、墨     德国埃施波恩、匈牙利布达佩斯、墨
                                      尔本                   西哥合众国墨西哥城


                                          2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
存在变化。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广东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广东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36 号自编 A 栋 202 室
  股权结构              中科微至持股 100%

    2、中科微至自动化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科微至自动化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1 月 21 日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仁和街 39 号 1 幢 1 层 8 号
  股权结构              中科微至持股 100%

    3、WAYZIM TECHNOLOGY PTE. LTD.(微至新加坡)

  公司名称              WAYZIM TECHNOLOGY PTE. LTD.
  公司类型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注册资本              100.00 美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6 月 8 日
  注册地址              160 ROBINSON ROAD #18-03 SINGAPORE(068914)
  股权结构              中科微至持股 100%

(三)募投项目投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61,869.8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已投入资金
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                                29,252.17            2,208.57


                                        3
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25,592.58        6,871.92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22,593.87        2,380.87
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14,068.05          408.5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141,506.68         61,869.88

(四)以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快速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微至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向
全资子公司微至成都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向全资子公司
微至新加坡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并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
内一次或分期向实施主体划款,借款期限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招股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
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
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全
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五)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对本
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推进募
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4
五、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
微至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向微至成都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向微至新加坡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无息
借款,同意对本次新增实施主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
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需要,结合公司整
体经营发展规划、业务定位,优化市场布局、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公司
拟增加广东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微至自动化科技(成都)有限
公司和 WAYZIM TECHNOLOGY PTE. LTD.为“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
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成都、马来西亚吉隆坡、美国佐治亚州、德国埃施波恩、
匈牙利布达佩斯、墨西哥合众国墨西哥城为“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
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审议程序等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5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等相关事项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增加的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审批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
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康昊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