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1-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由于近期北京、江苏、安徽等地新冠疫情情况复杂,根据证券协会《关于疫情防
控期间证券公司开展保荐承销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并考虑到中科微至疫情防
控的实际需要,本次现场检查主要采取视频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查阅文件资
料等方式进行,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梁勇、康昊昱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康昊昱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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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检查手段
1、视频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2、与公司高管等人员进行视频访谈;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电子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电子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电子文件;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等电子资料;
7、查阅公司相关明细账等电子资料,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中科微至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
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
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通过与制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
行对比和分析,本持续督导期间,中科微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并核
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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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持续督导期间,中科微至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银行
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
同资料,与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高管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
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相关财务资料、相关审议和决策
文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中科微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等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
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大销售合同等,对公
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
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代表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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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继续积极组织学习上市公司
规范运行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建议公司
继续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持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
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
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2 年现场检查工作人员认为:本
持续督导期间,中科微至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
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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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康昊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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