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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晟智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0-09-17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瑞
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注册,浙江瑞晟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001 万股,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 6874 号《验资报告》。据此,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3 万元变更为 4,004 万元,公司股本总数由 3,003
万股变更为 4,004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修订《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相关条款的相关情
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案》,制定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
牌上市,公司拟对《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
           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1 万股,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4 万元。
第十八条公司系由原宁波高新区瑞晟科技有限公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原宁波高新区瑞晟科技有限公司整
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发起 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发起人、认购
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具体如下:       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发起人
                                                                            持股数量   出资方   股权比    出资时
           发起人姓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序号   姓名或
   序号                             出资方式                                 (股)      式     例(%)        间
           名或名称      (股)                 (%)               名称
                                                                                                          2014 年
                                                                            6,600,00   净资产
                                    净资产折                 1      袁峰                         66%      10 月 31
    1        袁峰       6,600,000                66%                           0        折股
                                       股                                                                 日
                                    净资产折                                                              2014 年
    2       沈明亮      150,000                 1.5%                                   净资产
                                       股                    2     沈明亮   150,000              1.5%     10 月 31
                                                                                        折股
           宁波恒毅                                                                                       日
                                    净资产折
    3      投资管理     2,350,000               32.5%              宁波恒
                                       股                                                                 2014 年
           有限公司                                                毅投资   2,350,00   净资产
                                                             3                                  32.5%     10 月 31
             合计      10,000,000      /        100%               管理有      0        折股
                                                                                                          日
                                                                   限公司
                                                                            10,000,0
                                                                    合计                 /       100%
                                                                               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40,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并于 30 日内在【】、【】、【】上公告。债权 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事三名、非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
公告。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公告。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低限额。                                        额。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
           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