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核查意见2020-09-1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用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瑞晟智能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浙
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瑞峰”)用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
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1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34.73 元,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7,647,3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53,259,030.5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388,269.4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了众会字
(2020)第 687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2020 年 8 月 2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按照轻重缓急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建设期 项目备案 环境影响登记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文号
资金 (月) 机关 备案号
宁波市奉
研发及总
化经济开 2019-330283-73-03-8 201933028300
1 部中心建 7,836.20 18
发区管理 12891 000309
设项目
委员会
工业智能
宁波市奉
物流系统 2019-330213-34-03-0 奉环建备
2 21,921.45 18 化区发展
生产基地 42598-000 {2019}039
和改革局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
3 10,000.00
资金
合计 39,757.65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现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鉴于浙江瑞峰是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及“工业智能物流系
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
峰增资 19,000.00 万元用于以上募投项目先期实施,其中 8,055.00 万元作为实收
资本,10,945.0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浙江瑞峰注册资本将由 2,000.00
万元增至 10,055.00 万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天海路 399 号(小微产业园
7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袁峰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17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 万元
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自动化设备、
智能科技、机器人系统、智能生产线及人工智能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工业机器人、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制造、批发和维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
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6,009,641.08 元;净资产
14,956,367.32 元;营业收入 1,037,429.24 元;净利润-43,632.68 元。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浙江瑞峰 10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浙江瑞峰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
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
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浙江瑞峰是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
及“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增资 19,000.00 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先期实施,其中 8055.00
万元作为实收资本,10,945.0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浙江瑞峰注册资
本将由 2,000.00 万元增至 10,055.00 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且事项的
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
术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晟智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
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是基
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瑞晟智能使用募
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建
设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陶 欣 邵 航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