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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11-19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峰、吕蒙、余云林、陈志
义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的提名、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提名袁峰、吕蒙、余云林、陈志义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闻力生、夏云青、饶艳超具有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闻力生、夏云青、饶艳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现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
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 4,000 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