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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众华所”)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0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基本介绍:众华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
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
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7)人员信息:2020 年末,众华所合伙人数量 44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3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93 人。
    (8)财务情况:最近一年(2019 年)度众华所总收入 45,723.40 万元,审
计业务收入 38,673.7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042.76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9)客户情况:截至 2019 年末,众华所拥有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62 家,
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为 116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众华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
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通
知规定,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刑事处
罚:无,行政处罚:2 次,行政监管措施:9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3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依君,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主要包括徐家汇(002561)、鸣志电器(603728)、
科博达(603786)、精工钢构(600496)、合胜科技(430630)、雷博司(831584)、
瑞晟智能(688215)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章玉峰,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主要包括大智科技(870722)、瑞晟
智能(688215)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莫旭巍,现为众华所合伙人,1996 年起从事审计工
作,1996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署过的
上市公司年报有:光大嘉宝(600622)、融钰集团(002622)、安诺其(300067)、
巴安水务(300262)、华微电子(600360)、华平股份(300074)、双星新材(002585)、
锐奇股份(300126)、浦东建设(600284);担任上海洗霸(603200)、恒为科
技(603496)、顺威股份(002676)、科安达(002972)、勤上股份(002638)、
瑞晟智能(688215)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较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 10 万元,同比增加 20%,主要系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所增加A股相关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费
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众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众华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
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就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