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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4-08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 66 号 2 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4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        √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6、议案 8、议案 9、议案 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袁峰、袁作琳、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215        瑞晟智能           2021/4/2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
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
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
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4、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 66 号 2 号楼
   联系电话:0574-88983667
   传真:0574-88868969
   联系人:吕蒙、俞凯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
         案》
  4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
         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