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7-0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民生证券对瑞晟智能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丰富公司产品链,将公司智能工厂设
备产品由智能工厂生产设备向智能工厂节能设备方向拓展,提升公司的综合实
力,公司拟出资 2600 万元与关联方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
适节能”)共同投资设立宁波欧世智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欧世智
能”)。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袁仕达先生系公司董事长袁峰先生之姐夫,袁仕达先生持有欧适节能
30%股权,因此欧适节能系公司的关联方。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
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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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仕达先生系公司董事
长袁峰先生之姐夫,袁仕达先生持有欧适节能 30%股权,因此欧适节能系公司的
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袁仕达
注册资本:1,76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17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 999 号 B 号厂房 8 号门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 999 号 B 号厂房 8
号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门窗制造加工;消防器材销售;安全、消防用
金属制品制造;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金属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
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
备);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
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
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
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
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
统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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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ADEXSI(法国)、AUTOMAX(法国)、袁仕达、孙勃、陈彦
希。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735.22 万元,
净资产 3349.11 万元;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 9316.26 万元,净利润 409.65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欧世智能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通风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
智能排烟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智能采光系统的研发、生
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
后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防
设施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暂定)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瑞晟智能科
货币 2600 52%
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欧适节能科
货币 2400 48%
技有限公司
合计 5000 100%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利的原则,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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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签署的主体
瑞晟智能、欧适节能
(二)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及出资期限
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欧世智能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
额及股权比例如下:1、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2600 万元,占欧世智能注册资本的 52%,三年内完成注册资本缴纳;2、宁波欧
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2400 万元,占欧世智能注册资本的
48%,三年内完成注册资本缴纳。
(三)股东的权利、义务
1、欧世智能的股东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实
缴注册资本。2、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3、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依其原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
享有优先认缴权。4、股东应如实、及时提供为设立公司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并
按照政府主管机关的需要签署有关文件。股东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为公司的
设立工作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5、各位股东保证其投入公司的资产拥有法
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并且具有充分的权利可以将其拥有的
本协议规定的资产投入公司。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2、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董事会,
欧世智能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欧适节能提名 2 人,瑞晟智能提名 3 人。3、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
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4、公司的首届董事会成员由股东提名,
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5、公司设董事长
一名,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6、公司依
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监事是公司的监察机构。监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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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7、各股东同意,在公司股东会依法正式选举首届董事会、监事成员候选
人时,其候选人名单应事先经股东会议充分协商并一致同意。8、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由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
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
(五)公司业务与资产
1、欧世智能业务将不依托于欧适节能的资产、人员,欧适节能将在欧世智
能设立后不再承接新的与欧世智能同类的业务;2、欧世智能将根据实施经营情
况,聘任独立经营团队实施相关业务,欧适节能原有上述同类业务将继续实施完
毕;3、欧世智能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到欧适节能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欧适
节能应根据欧世智能的要求无偿许可给欧世智能使用。
(六)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全体股东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2、由
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协议。
3、各位股东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
议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设立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其他方各
位股东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七)违约责任
股东一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或由于一方股东的违约,
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丰富公司产品链,将公司智能工厂设
备产品由智能工厂生产设备向智能工厂节能设备方向拓展,提升公司的综合实
力。目前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纺织缝制行业智能工厂相关的自动化生产、分拣等物
流设备,随着智能工厂建设的深入,节能降耗将成为工厂建设新的需求点,公司
在控制、机械、软件方面有较强的技术能力,欧适节能在单机化产品生产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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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双方设立合资公司研发制造更加智能化的通风、采光、排烟
系统,该系统将成为公司的智能工厂设备的有机组成部分,降低工厂能耗的使用,
是公司产品链的有效延伸,能够有效提升公司客户服务水平和市场机会,提升公
司的持续竞争力。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三年内分批投入注册资本,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将使得公
司将该对外投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双方均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袁峰先生、陈志义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方交
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
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丰富公司产品链,将公司产品由智能
工厂设备向节能工厂设备方向拓展,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公司拟出资 26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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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与关联方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适节能”)共同投资设立
宁波欧世智能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宁波欧适节能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仕达先生系公司董事长袁峰先生之姐夫,袁仕达先
生持有欧适节能 30%股权,因此欧适节能系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对外投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利的原则,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对外投资系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
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合理,我们认可该投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召集、
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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