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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9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 66 号 2 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144,96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144,9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0.3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3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袁峰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108,518      99.85           36,446    0.15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      《关于变 更公 司注册       1,334,203       97.34      36,446    2.66             0          0
       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 商变 更登记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楠、周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