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晟智能)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73 元,共计募集资金 34,76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3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 6874 号《验资报告》。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相关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
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
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2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募集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晟智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瑞晟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