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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16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 66 号 2 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普通股股东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108,5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108,5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0.211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21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袁峰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的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
消实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108,518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
议案
            议案名称                       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 关于 首次公 开     1,334,203    100       0          0         0              0
         发 行股 票募集 资
         金 拟投 资于补 充
         流 动资 金项目 取
         消实施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楠先生、周澍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