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开
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夏云青先生、独立董事饶艳超女
士、董事吕蒙先生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夏云青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
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
2021 年 03 月 23 日
员会第一次会议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对预期信用损失调
整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
2021 年 04 月 16 日
员会第二次会议 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2021 年 07 月 01 日
员会第三次会议 易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1 年 8 月 12 日 2、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
员会第四次会议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
2021 年 10 月 17 日
员会第五次会议 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
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
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
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
关要求,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期财务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
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1 年度,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
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
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
公司的规范治理,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
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
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切实履行好职
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
作。
特此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