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
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闻力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36 年 12 月出生,机械设计
专业本科学历,原东华大学教授,原纺织工业部中国服装集团公司总工程师。1960
年至 1993 年在中国纺织大学机械系任教,1993 年至 2013 年被借调原纺织工业部
科技司工作,后担任中国服装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于 2013 年返回东华大学。现担
任中国服装智能制造联盟专家组副组长、纺织行业建设发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业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缝制协会专家、中国纺织建设规划
院专家、中国服装协会科技专家等。曾主持和承担国家 “七五”、“八五”、
“九五”、“十五”、“十一五”计划中的服饰文化与高新技术方面的国家科技
攻关项目,获多项国家级和部级科技进步奖。代表著作有《国外服装机械》、《服
装科技与文化》等。1996 年 11 月因完成“国家 863 项目-服装 CIMS 应用示范工
程”被评为“八五”国家科技攻关先进个人;2003 年及 2004 年作为中国纺织服
装专家团成员两次赴非洲,为非洲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赞比亚等国制订纺织
服装工业发展规划;2006 年被中国商业联合会授予全国洗染业功勋人物称号;
2009 年参与编纂《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并担任纺织学科卷副主编。现从事
服装工业的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等工程技术方面的研究咨询、教学
和培训工作。并在国家“十三五”计划期间,带领东华大学服装智能制造项目组
参与服装行业“三衣两裤”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项目。2019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饶艳超,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4 月出生,会计学专
业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1994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教于南昌大学经济系;1999 年 4 月至今任教于上海财经
大学。2019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夏云青,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审计资格。1992 年 8
月至 1998 年 9 月就职于安徽芜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999 年 10 月至 2000 年
3 月就职于安徽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原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原瑞华上海分
所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具
有 20 多年的一线财务、审计及税务经验。2019 年 8 月起担任瑞晟智能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2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大会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闻力生 6 6 0 0 否 2
夏云青 6 6 0 0 否 2
饶艳超 6 6 0 0 否 2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其中 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0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闻力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0
战略委员会 4 0 0
审计委员会 5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夏云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0 0
战略委员会 0 0 0
审计委员会 5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饶艳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0 0
战略委员会 0 0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资料,充分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 年
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
同意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间定期
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非公开发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证券投资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我们独立董事有效行
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
们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
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
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场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防范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对
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监督、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及募集资金实
际使用情况。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
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实际领取的报酬与决议批准的内容一致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和 2021 年 2 月 26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1)、《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
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承诺人都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
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
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推动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为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指导意
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及
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勤
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积极参加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
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闻力生、饶艳超、夏云青
2022 年 4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闻力生
2022 年 4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饶艳超
2022 年 4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夏云青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