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04-2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防一伪一编一码:        31000003202232305D


被审计单位名称: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一计一内一容: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报一告一文一号:        众会字(2022)第03589号


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依君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032109


签字注册会计师:        章玉峰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034751


事一务一所一名一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一务一所一电一话:    021-63525500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
事一务一所一地一址:
                       18楼




 业务报告使用防伪编码仅说明该业务报告是由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报告防伪信息查询网址:https://zxfw.shcpa.org.cn/codeSearch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3589 号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
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瑞晟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瑞晟智能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