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防一伪一编一码: 31000003202245547V 被审计单位名称: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一计一内一容: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报一告一文一号: 众会字(2022)第03587号 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依君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032109 签字注册会计师: 章玉峰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034751 事一务一所一名一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一务一所一电一话: 021-63525500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 事一务一所一地一址: 18楼 业务报告使用防伪编码仅说明该业务报告是由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报告防伪信息查询网址:https://zxfw.shcpa.org.cn/codeSearch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3587 号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公司”)编制的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 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瑞晟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10,01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34.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7,647,300.00 元, 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3,259,030.56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金额为 294,388,269.4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 6874 号) 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金额(万元)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64010122001079038 21,602.63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574906433110301 7,836.2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351978359438 1,575.90 合 计 31,014.73 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账户为发行费用支付账户,该账户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于发行费用支付完毕后注销。 1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及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募集 账户名称 账号 对应募投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现金管理支出 现金管理收益 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资金金额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 工业智能物流系统 64010122001079038 216,026,269.44 104,861,328.36 100,000,000.00 2,529,863.03 202,671.96 7,593,863.35 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 研发及总部中心建 574906433110301 78,362,000.00 93,252.35 - - 283.97 93,536.32 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设项目 合计 294,388,269.44 104,954,580.71 100,000,000.00 2,529,863.03 202,955.93 7,687,399.67 瑞晟智能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智能”)收到募投项目资金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累计吸收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 现金管 现金管理 手续费 账户名称 账号 期初余额 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投资款 支出 理支出 收益 支出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 64010122001095033 111,638,000.00 67,145,129.91 63,878,205.32 - - - 688,965.64 3,955,890.23 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 574908757410301 78,362,000.00 32,315,151.54 31,076,346.50 - 1,392,069.45 486.00 335,370.35 2,965,758.84 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190,000,000.00 99,460,281.45 94,954,551.82 - 1,392,069.45 486.00 1,024,335.99 6,921,649.07 现金管理支出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专户储 存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 19,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瑞峰智能及民生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 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账号 结存余额 备注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 64010122001079038 7,593,863.35 三方监管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 64010122001095033 3,955,890.23 四方监管专户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 574906433110301 93,536.32 三方监管专户 行募集资金专户 574908757410301 2,965,758.84 四方监管专户 合计 14,609,048.7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1。 3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0-00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80,745.9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度全部置换完毕,并经中介机构 审验。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 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 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 核查意见。 4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管理 计息 结息 银行 金额 购买日 到期日 类别 类型 方式 大额存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3,000.00 2020-10-30 - 固定利率型 月结 (注 1) 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大额存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000.00 2020-11-25 - 固定利率型 月结 (注 2) 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大额存单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 5,000.00 2021-01-13 2022-01-13 固定利率型 月结 (注 3) 营业部 大额存单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 5,000.00 2021-01-13 - 固定利率型 月结 (注 4) 营业部 注 1: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 2020/10/30~2023/10/30,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注 2: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 2020/3/19~2023/3/19,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注 3: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 2021/01/13~2022/01/13,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到期后收回。 注 4: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 2021/01/13~2023/01/13,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管理类别 银行 金额 购买日 到期日 2021 年度收益 累计收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大额存单 3,000.00 2020-10-30 - 102.20 119.28 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大额存单 1,000.00 2020-11-25 - 37.01 39.44 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 大额存单 5,000.00 2021-01-13 2022-01-13 105.41 105.41 营业部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 大额存单 5,000.00 2021-01-13 - 147.58 147.58 营业部 合计 14,000.00 392.20 411.7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情形。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根据公司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于部分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稍有延迟导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