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0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瑞晟智
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0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73 元,共计募集资金
34,76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39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 687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
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
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
号: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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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
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募投项目“研
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披露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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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
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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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现金管理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
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
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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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5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
益,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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