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8-03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
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
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
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 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三) 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四) 投资品种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
品等)。
(五) 实施方式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
员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
自前述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现金管理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
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
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
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该事项的审议
程序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 日